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方政土征公〔2022〕10号
发布时间:2022-08-22
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方政土征公〔2022〕10号
方城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2022年6月15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2﹞885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方城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凤瑞街道安庄社区、三里岔社区、东关社区、广阳镇陈茨园村、广店村、小史店镇河西村、杨集镇王庄村、张楼村、清河镇双河村、券桥镇券桥村。
三、被征地村组、面积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及面积 |
安庄社区居委会 | 耕地3.2633公顷、其他农用地0.233公顷 |
三里岔社区居委会 | 耕地4.56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921公顷 |
陈茨园村委会 | 耕地1.2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1公顷 |
广店村委会 | 耕地3.03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6公顷 |
河西村委会 | 耕地2.78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616公顷 |
东关社区居委会 | 耕地3.99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8公顷、未利用地0.2244公顷 |
王庄村委会 | 耕地0.75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3公顷 |
张楼村委会 | 耕地2.29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公顷 |
广店村委会 | 耕地0.8276公顷 |
双河村委会 | 耕地0.95公顷 |
券桥村委会 | 耕地1.2827公顷 |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凤瑞街道办事处、广阳镇人民政府、小史店镇人民政府、杨集镇人民政府、清河镇人民政府、券桥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落实。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凤瑞街道办事处、广阳镇人民政府、小史店镇人民政府、杨集镇人民政府、清河镇人民政府、券桥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补偿内容以实际调查为准。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