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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8-07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审批;负责城区路灯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桥梁(涵)、道路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热力、燃气等运行管理工作;会同公安、交通、住建等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负责城区停车场所设施管理。

(四)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城市夜景照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七)承担城市内河水生态治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内河水生态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区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八)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构建智慧城管,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县城规划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执法巡查、监督、考核;负责系统内城市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

(十)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有关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从事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和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和项目施工许可,负责县城规划区外建筑扬尘污染监督管理。

2.与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设施建设期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镇燃气设施运行期间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文秘、机要、统计、档案、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信访股)。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章草案;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负责城市综合执法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执法巡查、监督、考核;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

(三)市容管理股。

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实施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固废综合处理生态园区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违法建设治理有关工作。

(四)园林绿化股(河道管理股)。

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作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河水生态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区内河蓝线范围内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五)计划建设和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及城市燃气、热力设施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景观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规划评审、审批备案、招投标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实施等工作;参与和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停车场所的设施管理;会同公安、交通、住建等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交通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占用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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