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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时限

发布时间:2022-07-28

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时限

   

  1、土地违法案件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2、矿产违法案件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节选)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办理程序

   

   20100723170127832 (1)

   

   

 
 

  4、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办理时限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报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鉴定、听证、委托其他部门的认定、公告、邮递在途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涉嫌犯罪移送的,等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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