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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方城县自然资源领域服务 “万人助万企”十项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方城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方城县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万人助万企”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区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方城县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万人助万企”十项措施》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30日

 

 

 

 

 

方城县自然资源领域

服务“万人助万企”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万人助万企”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思想理念,以驻企强县为己任,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根据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暨“三个一批”推进会精神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及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服务“万人助万企”十项措施精神,结合方城县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真当金牌“店小二”。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行动起来,只争朝夕抓好发展第一要务,切实树立产业为基、企业为根、项目为王、转型为纲、创新为要的理念。积极投入到“万人助万企”活动中,着力围绕自然资源惠企政策精准落地,全面梳理涉企政策清单,用好用活自然资源政策;着力摸清企业存在涉地涉矿等现实困难和问题,以“百园增效、服务万企”为主阵地,进企业、解难题、见实效;着力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水平。聚焦主导产业,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万人助万企”、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千方百计搞好产业发展,打造富强方城。

二、优化行政审批方式。一是推进“多评合一”。对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绿化设计方案、人防工程设计方案等事项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二是实施“多测合一”。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涉及的规划、土地、房产、人防等测量测绘业务进行联合测绘,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套数据用到底”。三是优化“多审合一”。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积极推进设计方案线上审查,优化联合审查程序,变建设单位“多次提交,分别审查”为“一次提交,并联审查”。四是实行“多证合一”。精简前置材料,简化工作流程,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五是提升办理效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53个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在承诺时限内即时办理,提高审批效率、便民利民。六是推行承诺制。全面开展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告知承诺制。对方城行政区域内,信用等级良好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告知承诺制,切实服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三、开辟不动产登记快车道。一是开展“五减一优”活动。减环节,将受理与初审环节合并,审核与登簿环节合并,缴费与领证环节合并,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减材料,凡是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抓取的数据,一律通过共享平台从有关部门数据库中获取,不再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纸质材料;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业务,不再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列出法律依据。减时限,持续巩固一般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力争年底将一般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登记业务即时办结。减费用,通过减少纸质申请材料来降低成本费用,对中小微企业通过采取承诺制的方式减免登记费。减中介,全面清理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中介服务机构人、财、物与主管部门脱钩。优化登记流程,利用智能设备进行“人证比对”验证申请人身份信息。打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智慧服务模式,拓宽申请渠道,提高“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运行质量和应用水平,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二是向乡镇开展延伸服务,开通更多基层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服务基层群众和企业“零距离”,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三是在登记大厅设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首席服务官”制度和企业回访制度。针对急需办理抵押贷款融资的企业安排专人服务,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四、破解历史遗留难题。一是对于产业集聚区范围内,2018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县政府组织税务、统计、工信、产业集聚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摸排、认定,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年期原则上以项目开工建设时点起算,具体项目开工建设时点可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在不违背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估价期日可以项目开工建设时点为准,在综合考虑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土地的价款。对于开工建设时已缴纳部分费用的,县政府组织核算土地应缴价款时,已缴部分可不再计算利息。经县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的,可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没收处置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结合政策窗口期,此项历史遗留工作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二是对于历史上已经纳入省、市、县重点项目而不符合规划的,通过召开规委会或联审联批解决项目申报与规划脱节问题。对新申报的项目共联共建,自然资源局与发改部门主动对接联办,项目申报与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合并推进,全力服务新入驻项目的要素保障。

五、做好资源要素保障。一是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在“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内选址,县政府出具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承诺,协调省、市按符合规划报批。二是对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单独组卷,纳入绿色通道、快审快报。积极向上争取增量,盘活存量,对纳入省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四个清单的产业项目应保尽保。优化过渡期规划管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省、市实行规划调整和用地报件同步报批。优化用地结构,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各类产业发展用地按照不低于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40%划定。其中工业用地不低于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25%,力争达到30%。四是鼓励通过增减挂钩途径保障产业项目用地,增加挂钩指标应保尽保,选址在各类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向省市争取500亩“先建后拆”循环使用额度。实施“先建后拆”要依据规定做好拆旧区选址及实施拆旧复垦的可行性研究,结合建新区编制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城乡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期限不超过3年。

六、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一是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稳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行“标准地+代办制”“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标准地”供应时,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制定“3+N+1”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3”即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N”即亩均产值、就业人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安全生产、环境标准等。“1”即出让年期。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出让年期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年设定,期满经评估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选派专人无偿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或部分审批事项代办服务。二是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用地节约集约的,经产业集聚区认定,报经县出让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三是在各类产业园区统一开展土地勘测、压覆矿产、地质灾害三项评估,评估成果供落地园区项目免费使用。

七、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一是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二是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在五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三是鼓励新型产业用地兼容复合利用,出让起始价可按照相应土地用途评估价、物业自持比例等综合确定。

八、助推企业土地融资能力。一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土地转让交易自由,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和不动产登记。二是土地分割转让应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分割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允许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按幢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并登记。三是债权债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四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依法设立多个抵押权,同时设定多个抵押权人时,应载明抵押权顺位。五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划拨土地抵押时,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再另行办理抵押审批手续。

九、改进矿产服务保障方式。一是积极配合省厅、市局确定的市场亟需的战略性矿产、传统优势矿产、重要非金属矿产调查,加强与省厅、市局确定的调查实施单位的沟通、协调、服务,为矿业企业提供后备资源。二是严格矿业权公开出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实行建筑石料类采矿权“净矿”出让,推进其他类型矿产采矿权的“净矿”出让工作。三是企业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资料“只减不增、便利申请”,申请采矿权登记时,实行“一网受理、全省通办”不见面登记模式;四是对现有采矿权的生态修复治理,依照工程进度,经验收评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基金提取手续。五是对采矿权到期不符合延续政策的采矿企业,提前一年,聘请省级地勘部门,启动闭坑报告和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十、上下联动优质服务。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县政府层面建立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联席会议协调机构、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制度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打破行政壁垒,研究解决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难点,打通堵点。二是充分发挥重点项目专班的作用,主动对接企业涉地涉矿实际需求,实行问题、责任和任务清单管理,梳理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问题,建立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对用地保障全流程全要素统筹调度,对县级能解决的问题提交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提交省厅、市局集中会商研究。三是实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各个环节政策咨询。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用好用活政策,把政策的“含金量”彻底释放出来。全面梳理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中涉及空间规划审查、用地审查、土地使用标准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等各个环节政策,每个环节设立政策咨询员,提供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获批到确权登记发证全过程服务指导,全面打通部门与企业双向互动渠道,全力推进项目及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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