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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暨“多证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发布时间:2022-07-27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就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以及“四级十同”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合并申报,办结时间为自受理时间起1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到便民服务中心工改窗口进行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录入系统,通过政务外网推送到相关股室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所需补充的申请资料,重新申请办理。

2.窗口受理后,录入系统的申请材料推送至用地规划股或乡村规划股。用地规划股负责对城区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审查,符合《方城县城乡总体规划》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表》上签署“同意该项目通过审查”的意见,办结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符合《方城县城乡总体规划》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退件,说明退件原因。乡村规划股负责对乡镇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审查,符合《方城县**乡镇总体规划》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表》上签署“同意该项目通过审查”的意见,办结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符合《方城县**乡镇总体规划》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退件,说明退件原因。

3.规划选址审查通过后,用地规划股或乡村规划股将签批后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表》传递至国土空间规划股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查,符合《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表》上签署“同意该项目通过审查”的意见,办结时间为4个工作日;不符合《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退件,说明退件原因。

4.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均通过审查后,由局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

5.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后,由国土空间规划股工作人员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表》转送至便民服务中心工改窗口,打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打印后,按照公章管理规定,加盖自然资源局行政章,若电子印章启用,直接套印电子印章,发放证书,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审批表和纸质档案留存行政审批股。

属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权限的,国土空间规划股起草初审意见,经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按程序上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便民中心工改窗口提出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审理完毕,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用地单位到便民服务中心工改窗口进行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录入系统,通过政务外网推送到相关股室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用地单位所需补充的申请资料,重新申请办理。

2.窗口受理后,录入系统的申请资料推送至用地规划股或乡村规划股。用地规划股负责对城区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方城县城乡总体规划》的,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该项目通过审查”的意见,办结时间为4个工作日;不符合《方城县城乡总体规划》的,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退件,说明退件原因。乡村规划股负责对乡镇项目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方城县**乡镇总体规划》的,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表》中签署“同意该项目通过审查”的意见,办结时间为4个工作日;对于不符合《方城县**乡镇总体规划》的,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退件,说明退件原因。

3.审查通过后,用地规划股或乡村规划股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表》转送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该项目通过审查”的意见,办结时间为3个工作日;不符合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退件,说明退件原因。

4.审查通过后,由局主要负责人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5.经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后,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工作人员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表》转送至便民服务中心工改窗口,打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打印后,按照公章管理规定,加盖自然资源局行政章,若电子印章启用,直接套印电子印章,发放证书,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审批表和纸质档案留存行政审批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流程参照划拨方式办理。结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要求,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用地规划股或乡村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打证窗口办理时间各为一个工作日,对于不符合条件需要退件的,以上股室、窗口均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说明退件原因。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更、延期、注销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等业务参照以上流程办理,材料清单按照“四级十同”清单要求办理。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公建项目审批流程

方城县城市规划区内公建项目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后,经县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建设方案后,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到便民服务中心工改窗口进行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录入系统,通过政务外网推送到相关股室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所需补充的申请资料,重新申请办理。

2.窗口受理后,将录入系统的申请材料推送至工程规划股。工程规划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工程规划股股长、主管局长及局主要负责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同意该项目通过审查”的意见,办结时间为6个工作日。审查未通过的,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件,说明退件原因。

3.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后,由工程规划股工作人员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推送至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工改窗口打印证书。证书打印后,按照公章管理规定,加盖自然资源局行政章,若电子印章启用,直接套印电子印章,发放证书,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向工程规划股申请工程建设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的前置条件。对2020年1月1日前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不再另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乡镇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按照城市规划区的流程和材料清单由乡村规划股办理。涉及镇区范围内的项目,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区以外的公建项目发放乡村规划许可证,替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规划许可证》的变更、延期、注销参照以上流程办理,材料清单按照“四级十同”清单要求办理。

(二)中心城区居民申请建房办理流程

由于中心城区居民建房审批的特殊性,暂不进入便民中心受理办理。

1.建房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证(含土地证、房产证等)、房屋图片资料等相关资料原件向自然资源局规划监察大队提出建房申请,领取建房申请表。

2.建房申请人持完善后的申请表,逐级到所在村委会、乡镇(街道)村建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村委会和乡镇(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建房申请人将盖章后的建房申请表报送至自然资源局规划监察大队,由自然资源局规划监察大队收集汇总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由自然资源局提交县城建领导小组,由县城建领导小组择期集中审批。

4.县城建领导小组准许建房的,由自然资源局规划监察大队通知建房申请人并收取相关费用后,将审批手续传递至便民中心打证窗口打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打印后,按照公章管理规定,加盖自然资源局行政章后发放证书。审批期间,建房申请人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四、其他46项“四级十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问题

其他46项“四级十同”行政审批事项,参照以上流程办理,材料清单按照“四级十同”清单要求办理。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材料清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流程图、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文本格式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材料清单(划拨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流程图(划拨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材料清单(出让类)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材料清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类)审批表

4.“四级十同”46项政审批事项清单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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