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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仔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免费向有关单位和场所提供。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1.主动公开:依法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调整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2.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

1.主动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行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调整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反映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主动公开渠道

1.登录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定主要公开内容”栏目浏览或查找(网址:https://www.fangcheng.gov.cn/bmxxgk/fcxrlzyhshbzj/zfxxgkzn/)。

2.登录方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查找(网址:http://www.fangcheng.gov.cn/)。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获取本机关公开的部分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方城县张骞大道1-2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法定假期除外,因季节性调整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377-65076801。

邮政编码:473200。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分为现场申请、信函申请、电子邮件申请三种。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到现场口述,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签字认可后当面提交申请。

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方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在线申请信息公开(http://www.fangcheng.gov.cn/)。

备注:

1.书面申请的三种方式均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fangcheng.gov.cn/。

2.《申请表》填写要求:①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②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③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④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⑤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的处理。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方城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

方城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