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政〔2026〕4号
关于印发独树镇2025—2026年受灾群众
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安防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扎实有序做好我镇2025—2026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全镇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现制定《独树镇2025—2026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独树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统一编号:FCDZ-4113222026001
独树镇2025—2026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
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独树镇2025—2026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5〕87号)要求,结合独树镇2025年灾情实际和受灾群众救助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扎实做好全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二、基本情况
2025年独树镇自然灾害形势较为严峻,干旱及洪涝灾害不同程度发生,给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根据受灾行政村上报灾情统计,本年度自然灾害共导致我镇44个行政村4000余名群众受灾。
三、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
1.基础薄弱、承灾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的村。
2.多灾并发、重复受灾的村(如遭受干旱与洪涝叠加影响 的村)。
(二)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为2025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重点关注因灾房屋倒损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因灾收入大幅减少、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其他受灾群众。对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应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不得随意增设非必要性限制条件,确保应救尽救、不遗漏一户一人。
四、救助原则
(一)兜底保障,民生优先
聚焦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需求,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灾户,确保救助资源向最困难、最需要的群众倾斜。
(二)精准施策,分类施救
综合考量受灾程度、家庭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分档制定救助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倾斜,杜绝平均分配、“一刀切”等现象。
(三)规范有序,公开公正
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和“两次公示”要求,全程依托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开展工作, 确保救助过程阳光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四)专款专用,高效便民
严格规范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优化发 放流程,确保救助款物及时足额送达受灾群众手中。
五、工作安排
(一)严格需生活救助调查核定程序
各村要按照《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情况精准核定受灾困难人员,迅速开展冬春需生活救助对象的调查、评估和核定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和户,会同镇级财政、纪检、公安、民政、乡村振兴、农办等部门精准核对需救助对象信息,做好冬春生活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监督、指导,杜绝虚报、冒领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需生活救助对象的核定工作要严格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二是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镇人民政府审核;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村要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开展救助工作。要抓紧组织开开展冬春生活救助业务和系统操作相关培训,确保救灾人员懂系统、会操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冬春生活救助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款物投入,保障救助需求
资金的筹集,按照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采取“地方负 担,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的办法筹集。切实强化款物投入,统筹各级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加大对本年度受灾严重或乡 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街道)的倾斜支持力度。
(三)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精准救助
1.严格救助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和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本辖区需生活救助人员总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冬春生活救助款物总量等因素,在方案中要明确救助等级和补助标准,县级按照受灾人员类型分为三档(详见附件),仅作为参考。各村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救助档次不得少于三档,坚决杜绝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经济和社会效益。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冬春生活救助具体实施方案。要做好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救助,切实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 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2. 强化款物保障,精准发放到位。上级生活救助资金下达后,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救助,资金发放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
3.做好工作档案,完善救助台账。要及时登记需(已)生活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款物的流向手续,规范已救助工作台账。及时核查本辖区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按要求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冬春生活需(已)救助情况与需(已)救助人员相关信息对因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未能进行救助的需救助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说明具体原因,确保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冬春救助工作务必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等规定执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严肃冬春生活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规范安全管理使用 。
(二)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内冬春救助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合理安排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
(三) 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镇应急办公室要与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密切配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镇应急办公室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
附件:方城县2025—2026年冬春救助档次
附 件
方城县2025—2026年冬春救助档次
(指导性意见,仅供参考)
第一档 |
受灾的一般困难群众 |
100-130元/人 |
第二档 | 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 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 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 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 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丧失 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 |
130-300元/人 |
第三档 | 极少数几种因素叠加的受灾 极度困难群众等 | 300元/人且2000 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