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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城县民政发展服务中心老年社区服务站床位费及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方发改[2026]78号
来源: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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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城县民政发展服务中心老年社区服务站床位费及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方城县民政发展服务中心老年社区服务站

为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规范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经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查、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并会商民政局同意,现就你院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收费标准

1、床位费:(单人间)每人每月不高于600、(双人间每人每月不高于300元。

2、护理费:全自理老人(能力完好)每人每月不高于600半护理老人(轻、中度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高于1300全护理老人(重度、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高于2100、特级护理双方协商。入住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入住天数据实结算。

、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实行免费或优惠政策。

三、相关要求

收费单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伙食费等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按照非盈利性原则据实结算。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间若上级出台新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则按照新政策执行,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你院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费标准。



           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方城县民政局


              202665
















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6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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