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4月16日受理了南阳市烟草公司方城县分公司申请的宁安奎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宁安奎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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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2026年06月04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南阳市烟草公司方城县分公司
职工姓名:宁安奎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922********0011
事故简述:南阳市烟草公司方城县分公司职工宁安奎和同事于2026年1月28日到达河北省承德市办理涉烟案件,并于当日入住承德市双桥区中华路街道都统府大街维也纳酒店,次日(1月29日)上午宁安奎被同事发现在酒店房间内死亡,经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法医鉴定为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