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粮食收购、农资产品经营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三夏”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及农资产品市场秩序,防止“三夏”生产期间价格、计量、质量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全县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依法依规明码标价。粮食收购经营者应公示、告知粮食收购价格;农资产品经营者应公示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资产品价格,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对于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所用计量器具及时申请检定,确保计量性能准确可靠。计量器具周期检定信息要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检定证书首页或绿色检定合格证)。对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利用信息科技手段作弊、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在收购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农资产品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农户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农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外包装标识标注、合格证内容要保证规范完备。农资经销单位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保存好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溯源材料。对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六、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相关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三夏”期间市场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计量、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