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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方城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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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方城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相关股室

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方城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515

 


 

      方城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政策实施,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资源配置,促进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提升兽医卫生工作水平。

在政策落实中,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经费有效落实。是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三是注重市场化导向。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养殖场户自主选购疫苗、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及净化、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专项储备等工作。

(一) 强制免疫补助

1、政策目标

坚持防疫优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构筑有效免疫保护屏障。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引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2、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和购买防疫服务(防疫员)等方面。

2、补助经费标准

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根据河南省招投标价格及每年春秋两季前统计养殖量订购的疫苗数确定。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根据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实际参加数量确定。疫苗储存、注射(投喂)、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防控用品根据实际需要采购。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补助。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1、政策目标

主要用于在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依法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支持和引导养殖场(户)及时扑杀染疫动物,消除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

2、补助内容

目前纳入我省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2.补助标准及补助经费测算

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猪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强制扑杀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财政补助比例测算。并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级财政和养殖场户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60%,10%,10%,20%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补助内容及标准:主要用于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央、省、市下达给我县的资金及我县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补助给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

(四)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及净化

补助内容:主要用于开展动物疫情监测、诊断,动物疫情排查、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估,种畜禽场及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评估验收、监督抽检,无疫小区及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区监督抽检及技术指导,主要动物疫病变异规律研究及疫情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发及推广,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和检测能力比对,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等工作。

(五)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

补助内容:用于疫情隐患的排查,疑似重大动物疫情鉴别诊断,高风险疫情处置补偿,应急物资储备,储备物资维护和更新,应急指挥车辆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更新升级,扑杀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应急培训、演练,应急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

三、经费申请、拨付、发放与使用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等需要,结合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经费切块下达到我县的补助资金,据实安排上级拨付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实施方案及报账资料等拨付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严格经费监管。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及时公开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补助经费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未履行强制免疫责任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免疫补助;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三)加强绩效考核。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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