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史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公示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县司法局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镇执法实际,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现予以公示。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1.、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2.、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
3.、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1、 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2、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的违法行为
3、主动供述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4、 配合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行为
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违法行为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1、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并有悔改表现的违法行为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违法行为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1、情节显著轻微的违法行为
2、无明显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
3、采取非强制手段可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行为
4、查封、扣押、冻结等无必要、不适当的违法行为
小史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全面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基层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