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豫交规 Γ2025〕 16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处罚
事项清单等 “四张清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 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Γ2025〕 20号),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等 “四张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对照 “四张清单”,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 告知、 劝阻等方式处理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空间, 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推动行政执法过罚相当、 宽严相济,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动
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本清单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 “四张清单” 的通知》 (豫交文 Γ2022〕 16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河南省交通运输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河南省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河南省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