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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补、换发
来源: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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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补、换发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行使层级

县级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不涉及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不涉及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是否网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通办范围

全县

数量限制

四办标志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网上支付

行使内容

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补、换发

权限划分

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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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道路运输证》原证件污损、灭失或期满等,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设定依据

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二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等承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注明经营范围。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还应当注明客运班线和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等信息。 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章第三节《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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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依据

1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空表下载样表下载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政府部门核发交通管理部门必要样表下载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
3补、换发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交通主管部门必要样表下载原件:0
复印件:1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流程图预览

  • 1

    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审批人: 师清华

    办理结果: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标准

    方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股决定是否受理

  • 2

    审核

    时限: 5个工作日审批人: 周荣海

    办理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需要上报市局的上报市运管局

    审查标准

    受理的申请经运管局客运股审核,材料齐全,符合相关10要求的,报主管领导批准,需要上报市局的上报市运管局

  • 3

    决定

    时限: 1个工作日审批人: 温自沛

    办理结果: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查标准

    方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

序列结果名称结果样本结果获取方式结果类型领取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窗口领取证照可通过快递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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