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客运车辆转籍、过户、报废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 实施主体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 行使内容 | 客运车辆转籍、过户、报废 | 权限划分 | 无 |
申请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六章第二节第三项(三)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要求将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设定依据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依据 收费信息 办理流程 1 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审批人: 朱英 办理结果:方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 方城便民服务中心二楼窗口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受理 2 审核 时限: 8个工作日审批人: 娄延淳 办理结果:组织人员对材料进一步审核; 方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材料进一步审核; 3 决定 时限: 1个工作日审批人: 刘彬 办理结果:配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1 客运标志牌 政府部门核发 交通部门核发 必要 样表下载 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无 查看须知 查看受理标准 查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政府部门核发 交通管理部门 必要 样表下载 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无 查看须知 查看受理标准 查看依据 3 客运班线许可证明或旅游客车许可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交通主管部门 必要 样表下载 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无 查看须知 查看受理标准 查看依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必要 样表下载 原件:0
复印件:1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无 查看须知 查看受理标准 查看依据 不收费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
无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