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道路普通货运车辆恢复营运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 实施主体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 行使内容 | 道路普通货运车辆恢复营运 | 权限划分 | 无 |
申请条件 货运车辆报停后申请恢复营运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设定依据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依据 收费信息 办理流程 1 受理 时限: 即时办理审批人: 王静 办理结果:受理的申请经运管局客运股审核。 方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股决定是否受理; 2 审核 时限: 0.5个工作日审批人: 娄延淳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的,报主管领导批准,需要上报市局的上报市运管局。 受理的申请经运管局客运股审核。 3 决定 时限: 0.5个工作日审批人: 刘彬 办理结果: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方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审批结果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必要 样表下载 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数据共享核验、电子证照库引用、部门内部核检 无 查看须知 查看受理标准 查看依据 2 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空表下载样表下载 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无 查看须知 查看受理标准 查看依据 不收费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
序列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获取方式 结果类型 领取说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窗口领取 证照 可通过快递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