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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运车辆恢复营运
来源: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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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道路普通货运车辆恢复营运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不涉及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不涉及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是否网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通办范围

全县

数量限制

四办标志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网上支付

行使内容

道路普通货运车辆恢复营运

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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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货运车辆报停后申请恢复营运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设定依据

一、客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一次修正,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第十条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二、货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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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必要样表下载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数据共享核验、电子证照库引用、部门内部核检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
2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空表下载样表下载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流程图预览

  • 1

    受理

    时限: 即时办理审批人: 王静

    办理结果:受理的申请经运管局客运股审核。

    审查标准

    方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股决定是否受理;

  • 2

    审核

    时限: 0.5个工作日审批人: 娄延淳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的,报主管领导批准,需要上报市局的上报市运管局。

    审查标准

    受理的申请经运管局客运股审核。

  • 3

    决定

    时限: 0.5个工作日审批人: 刘彬

    办理结果: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查标准

    方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审批结果

序列结果名称结果样本结果获取方式结果类型领取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窗口领取证照可通过快递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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