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牧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南阳牧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市场主体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案,本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与南阳牧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市场主体取得联系,无法送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为:经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给予南阳牧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市场主体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南阳牧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市场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南阳牧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市场主体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方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王立新、褚清洋 联系电话:0377-67465999
联系地址: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赵河所
附件:南阳牧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市场主体名单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