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产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故我县需制定该通知以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本通知的起草由方城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吴延林向局长闫付军汇报研究后,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由吴延林同志负责落实,乡村振兴监测中心负责起草,并报请县政府。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2022〕9号)、《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拿出了初稿。政府常务会议及相关部门对初稿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究,根据讨论研究的结果对该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讨论稿,并由法制部门对该文件讨论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审核通过后,2025年4月11日该方案(讨论稿)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建设的经营类项目收益资金管理的通知》。后按照程序对该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把关审核,于2025年4月21日印发实施。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2022〕9号)、《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经营类项目收益资金的管理使用,保障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经营类项目效益最大化,有效发挥帮扶项目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增值、村集体经济和群众增收,决定制定该文件以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文件的目的
核心内容
这份文件的核心目的是规范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所建成的经营类项目(如厂房、商铺、光伏电站、温室大棚等)所产生的收益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其核心原则是“权属清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公开透明、保值增值”。
具体而言,文件主要着力于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明确收益归属:界定清楚项目收益的所有权或分配权归属于哪个集体或组织(通常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2.规范使用范围:严格规定收益资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展村级公益事业、设立防返贫基金、对困难群体进行救助等),并明确禁止用途(如发放干部津贴福利、偿还村级债务等)。
3.严格管理程序:建立健全收益资金的账户管理、使用决策、审批流程、公告公示、审计监督等全链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文件构成与条款
此类通知通常条款清晰,规定具体,条款数量一般在15至25条之间。其基本构成如下:
·总则部分:说明文件的制定目的、政策依据(如国家、省、市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县所有使用衔接资金建设的经营类项目及其收益)以及核心的管理原则。
·核心管理要求部分(重点):分章节或条款详细规定:
·收益的确认与核算:如何计算和确认项目产生的合法合规收益。
·资金的使用范围:详细列举允许使用的正面清单和严禁使用的负面清单。
·分配与决策程序:明确村集体内部如何民主决策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通常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财务与账户管理:要求设立专账或纳入“三资”平台统一监管,规范收支手续。
·监督与责任部分:规定审计监督、检查督导的方式,以及对违规使用、贪污挪用收益资金等行为的追责问责机制。
·附则部分:明确文件的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好经营主体,强化收益资金收缴。项目建设前,要确定好经营方式和经营主体,签订规范完善的经营合同,合同签订好后要及时依法依规落实合同内容。项目经营主体要在确保项目安全运转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提高收益率,年度总收益率要达到5%以上,并按财务制度及时上缴项目村“三资”账户。总投资100万以下的项目收益全部归项目村,项目村要按照重点向低收入户、刚性支出过大户、缺劳动力户、生活困难户倾斜的分配原则,对入账收益进行二次分配。总投资超过100万元且年度总收益超过5万元的项目,每个项目村收益不得超过5万元,多出部分由县、乡镇(街道)统筹指导分配。
(二)及时移交,确权登记。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建设的所有收益类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进行资产移交和确权登记,资产要及时计入项目村集体“三资”账户。
(三)严格落实收益资金分配程序。按照《南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宛乡振〔2022〕20号),项目收益资金分配程序为:
1.制定收益分配计划。在结合本村情况、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由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共同商议提出本年度收益分配计划,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乡镇(街道)审核确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村级上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后,再批准实施,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资金使用。村集体经济收入采取“村账乡管”,且要建立专门账户。资金使用时,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同意后方能使用,属于到户资金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汇入发放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4.公示公告。村集体要在每年的一月底前,公告上一年度的收益分配结果,并公示本年度的收益分配计划。
完善联农带农机制
(一)确定联农带农对象。纳入扶贫资产管理的经营类项目,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的经营类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及收益分配办法,项目经营主体要切实落实联农带农责任。项目产生的收益重点用于带动帮扶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并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项目收益分配时,要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充分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规范联农带农方式。帮扶资产运营主体要通过资产租赁、资产入股、吸纳务工、订单生产、托养托管、合作经营、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综合运用多种联农带农模式,及时足额兑现收益。
(三)增强联农带农能力。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不断提升带动能力。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过渡期内经营类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类项目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提升带贫项目,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帮扶产业,积极支持其发展壮大;对闲置的帮扶资产,要积极盘活、调整优化,提升经营带动能力。严格落实项目资产管护措施,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资产良性运行,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五、总体预期
文件的制定与发布,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要求的重要举措,聚焦衔接资金建设的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文旅等经营类项目的收益资金管理关键环节,旨在规范资金流转、强化联农带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通知》基本框架涵盖收益资金归集、分配、使用、监管等核心内容,符合衔接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的基本原则,契合方城县乡村振兴经营类项目发展实际。总体来看,《通知》实施风险可控,但在收益资金归集及时性、分配公平性、使用规范性及监管有效性等环节存在潜在风险点,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修订情况说明
从文件标题和加强管理的政策意图来看,这很可能是方城县针对衔接资金项目收益管理这一特定、重要且易发风险的环节,首次制定或印发的专项规范性文件,其目的是填补管理空白、细化操作规则。因此,它不属于对已有文件的修订,而是一项新的专项管理规定。若未来根据执行情况或上级新要求进行调整,才会产生修订版本。
这份《通知》实质上是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造血”项目产生的“红利”戴上了“紧箍咒”和“导航仪”,确保其既能有效壮大村集体经济,又能精准滴灌到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发展的最需要处。
联系人:高彬
联系方式:1802103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