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体改〔2025〕6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对现行招商引资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形成该文件。
二、决策的必要性与依据
(一)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近期,省委、省政府对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构建全省“一盘棋”招商新格局作出了明确部署(豫发改体改〔2025〕640号)。本次专项清理是我县主动对标、坚决落实上级最新政策精神的具体行动,旨在通过系统性“体检”与“瘦身”,确保我县各项招商引资政策与省、市要求同频共振,消除政策执行的“中梗阻”和“地方误差”。
(二)破解发展瓶颈、激发市场活力的内在需要。当前,我县部分招商引资政策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存在政策间不协调、个别措施与新发展理念及公平竞争原则不完全适应等问题。这不仅可能影响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也制约了招商引资工作向高质量、精准化转型。通过专项清理,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旧规定,是为下一步出台更具竞争力、更符合高质量发展导向的新政策“清障铺路”,是释放改革信号、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关键举措。
(三)保障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的现实举措。政策的大幅变动易引发市场疑虑和既有权益纠纷。本次清理并非简单的“一废了之”,其核心目标是在“破旧”的同时为“立新”和“过渡”做好系统性安排。通过制定《通知》及配套工作方案,旨在以规范、透明的方式明确政策边界,保障合法存量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实现从“旧体系”到“新体系”的平稳切换,维护政府公信力。
三、决策草案的起草过程
本次《通知》决策草案的起草,严格遵循了依法行政与科学决策的原则,过程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开展评估论证。起草工作严格以《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上级最新政策文件为依据。前期,县发改、招商、司法等部门联合对全县现行招商引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开展了专项风险评估,系统研判了废止相关文件可能带来的法律、市场及执行风险,为决策提供了扎实依据。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起草过程始终围绕“规范、清理、衔接、重构”这条主线。草案内容不仅明确了废止九项文件的核心决定,更重点设计了针对“企业权益保障”、“工作衔接真空”、“市场预期管理”等关键风险点的应对预案,确保清理工作可控、有序。
(三)坚持协同高效,凝聚部门共识。草案形成过程中,多次征求并吸收了县司法局、财政局、工信局、招商中心、开发区的意见建议,对清理范围、标准、后续工作分工等进行了多轮会商协调,确保了草案内容的可操作性和部门间的责任共识。
四、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清理旨在全面梳理、评估我县现行招商引资领域政策文件,依法废止与上位法及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导向不符、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文件,消除政策冲突与制度障碍,为构建现代化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清理工作坚持“依法合规、统筹兼顾、平稳过渡、优化提升”的原则。
五、清理范围
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截至目前,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涉及招商引资、产业扶持、项目奖励、园区管理等方面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次提请审议的《方城县招商引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中所列的九项拟废止文件,属于本次清理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
六、清理标准
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落实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77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体改〔2025〕640)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的最新政策,主要内容与之相抵触、不一致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七、决策草案的主要内容要点
《通知》决策草案的核心在于“一项决定、一套组合拳”,主要内容包括:
(一)一项核心决定:明确宣布废止《方城县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等九项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至2023年间制定的招商引资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根本上清除与当前发展要求不适应的旧政策。
(二)四项配套保障机制:为确保清理决定平稳落地,草案同步规划了以下配套行动:
权益保障机制:要求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依据旧政策享有合法权益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核查登记,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原则制定并落实过渡方案,保障其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工作衔接机制:指示相关部门立即制定过渡期工作指引,并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快速决策通道,确保在“新政策”空窗期招商引资与服务企业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体系重构机制:立即启动新时期招商引资政策体系的调研起草工作,要求新政策聚焦产业链招商、基金招商、场景赋能等现代化招商方式。
能力与风险防控机制:部署开展招商队伍专业化培训,并制定舆情引导预案,主动解读政策,防范误读,稳定预期。
(三)明确的实施路径与责任:草案对上述决定与机制的实施步骤、牵头单位、配合部门及关键时间节点作出了清晰划分,形成了任务书、时间表与责任链,确保各项工作可执行、可督办、可考核。
八、工作步骤与时限(专项清理阶段)
(一)部署与自查复核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周内):各相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前期已开展的清理工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拟废止的九项文件所涉领域进行重点排查,确保无遗漏,并最终确认清理建议。
(二)报送与集中审查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各主办单位将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最终清理建议表、合法性审核意见等材料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完成集中审查,形成《方城县招商引资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议方案》及配套工作建议。
(三)审议与公布实施阶段(集中审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清理结果建议方案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及时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公布《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招商引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明确废止文件目录,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九、预期成效与影响
本决策的实施,预期将产生以下综合成效:
制度环境显著优化:及时清除制度障碍,使我县政策体系更加合法、统一、透明,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市场信心有效提振:通过公开、规范、有保障的清理与重构过程,向市场传递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拥抱改革的坚定决心,吸引更多优质资本和项目。
政府效能持续提升:倒逼招商理念和方式从“政策优惠依赖”向“专业服务与生态赋能”转型,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招商队伍专业化水平。
风险隐患系统化解:通过前瞻性设计,将政策调整可能引发的法律、稳定等风险降至最低,实现平稳过渡。
联系人: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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