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河湖长网格化管理,完善“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紧盯河道治理突出问题,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积极开展常态化巡河、核查认定河湖“四乱”及碍洪问题,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治纳入“三个清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时整改,持续提高水环境管护水平。截至目前,县乡村三级河长累计巡河7218次,核查认定河湖“四乱”及碍洪问题42个,整治问题1处,处理水事案件3件。
严格执行河湖长网格化管理,完善“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紧盯河道治理突出问题,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积极开展常态化巡河、核查认定河湖“四乱”及碍洪问题,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治纳入“三个清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时整改,持续提高水环境管护水平。截至目前,县乡村三级河长累计巡河7218次,核查认定河湖“四乱”及碍洪问题42个,整治问题1处,处理水事案件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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