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对城区吴府大道与龙城路交叉口、裕州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广安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广安路与花亭路交叉口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机动车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进行抓拍记录,现予以公示告知。
自公示之日起5日后正式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