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不但影响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
也是城市发展中一道不和谐的音符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规守法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方城交警将定期
对一些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看看本期有谁上榜了?
曝光台
关于电动车载人
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三)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避让行人;
(四)不得在人行横道上骑行;
(五)制动器失效的,不得骑行;
(六)不得在车行道内逆向行驶、停车滞留;
(七)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曝光行为不是目的
而是为了敲响安全警钟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戴好安全头盔 切勿违法载人!
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