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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帮扶政策和资助标准
来源:时间: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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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控锻保学

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共九年: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年满六周岁至十五周岁。

不属于失学辍学的范围:

1.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2.年满15周岁或年龄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

3.请假和休学的学生。

4.因重度残疾而安排送教上门的适龄儿童少年。

5。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6.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

7.死亡的适龄儿童少年。

8.有本地户籍但在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9.对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同意后,可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退出条件,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台账销号工作,实现闭环管理。

方城县教体局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13507635071

地址:方城县裕州南路112号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依据豫财教2023(171)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1.学前教育阶段。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600元标准发放学前保教费,并按照每生年

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阶段。2024年春期开始,为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

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按照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未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年按照800元的营养膳食标准发放省定营养餐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对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享受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对于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2025年春期开始,一、二年级在校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的标准发放国助学金。同时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帮扶助学补助金。

5.高等教育阶段。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享受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成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专科学生还可享受由农业农村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的“雨露计划”帮扶助学补助金。省外就读具体助学金标准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所就读高校负责落实。

6.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4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报到入校后,可向就读高校申请办理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高校不予办理,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

方城县教体局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0377-60972100

地址:方城县裕州南路112号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

1送教对象。具有接受教育能力,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就读的各类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

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是指年满六周岁至十五周岁。

2送教方式。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残联等部门,通过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康复机构、进家庭等方式,共同为学生提供规

范、有效的康复训练、教育指导等服务。送教到康复机构的,要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校与康复中心建立结对帮扶送教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确保不漏一人。原则上每月送教不少于2次,每次3个课时,并建立送教档案。

方城县教体局政策解读咨询电话:13507635071

四、雨露计划

1.职业教育。正在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中的新成长劳动力,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2.短期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为获得某项技能实现转移就业,而在培训机构参加的时间一年以内的学习并取得证书的短期培训。短期技能培训仅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受训贫困劳动力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A类工种补助2000元,B类工种补助1800元,C类工种补助1500元。(同一贫困劳动力考取多个技能等级证书的只能获得一次补助。已获得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的我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不得重复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补助政策。)

3.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①培训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鼓励非脱贫户中具有发展产业愿望的劳动力参加培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目的是培育和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②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的主体是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贫困村村委会或专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实施。

③培训丙容形式。培训内容要紧扣培育和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结合增收规划和产业帮扶项目,重点选择有利于增收脱贫的农村实

用技术开展培训。要结合不同生产、服务、管理等环节和农时季节的需要,合理确定培训的时间和内容。通过聘请专家或技术人员(含农村乡土人才、行业技术能人)传授实用技术,破解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经营和管理难题。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4.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①培育对象。主要从目前已在脱贫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在乡镇区域内带贫效果明显、稳定增收持续的致富能人;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脱贫村创业的人员。要求一是思想素质好,有带动增收脱贫的责任心,二是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创业基础:三是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先。

②培育数量。为每个脱贫村培育3-5名致富带头人。

③选定程序。致富带头人选择,要按照自下而上、公开公示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由本人申请、村两委推荐、脱贫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考察、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有关部门审定后,签定带贫责任书,确定为致富带头人。

方城县农业农村局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0377-60977885

地址:方城县城关镇人民路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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