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各部门熟知《条例》各项规定,从而为打通政务数据流通“堵点”,让“信息孤岛”变“数据通途”注入法治基因。近日,方城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以市级提供素材为主要内容组织召开《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宣讲培训主题会议,全县38个县直部门的业务骨干与数据管理人员齐聚一堂,共同解锁政务数据共享的“法治密码”。此次培训以解读核心要义、明确工作标尺、压实责任链条为我县数字政府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当前,政务数据共享中部分单位“重留存、轻共享”的固化思维,数据目录编制不规范、跨部门协作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使宝贵的数据资源“沉睡”在各自系统中,制约了“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改革向纵深推进。而《条例》作为我国政务数据共享领域的首部专门行政法规,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金钥匙”。此次培训旨在推动《条例》从“纸上”落到“事上”,引导各单位思想上绷紧“共享弦”、行动上按下“加速键”,让数据真正活起来、用起来。
会议着重强调,政务数据共享必须守住“发展与安全”两条底线。各部门既要在合规前提下,让数据跨部门、跨业务自由流动,通过数据协同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也要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用技术手段筑牢数据安全“防火墙”,既让数据“流得动”,更让数据“守得住”。
在职责分工上,《条例》划定了清晰的“责任地图”:适用于全县各级政府部门及法定公共事务管理组织的数据共享、安全及监督工作。会上进一步细化分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统筹,负责平台建设、争议协调与监督检查;各县直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数据目录编制、更新、审核及安全管理;多部门协同的数据收集工作,由该局明确数源部门,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用。
法律责任解读直击要害,为数据共享划定“红线”。《条例》明确,擅自扩大数据使用范围、泄露共享数据的,将暂停或终止共享权限;无正当理由阻碍共享、未履行安全责任导致数据泄露的,依规处分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需求部门需留存数据使用、存储销毁记录不少于3年,实现全程可追溯,让数据共享在法治轨道上安全运行。
“数据共享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招’。”方城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要求,各部门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将《条例》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下一步,方城县将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立供需对接与监督考核制度,定期“晒成效、找差距”,推动数据资源“供得上、流得动、用得好”,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全面建设数字政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