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恒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8家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方城县恒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8家市场主体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根据南阳市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和本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通过河南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方城县恒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8家市场主体连续2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本局已将方城县恒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8家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立案调查时方城县恒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8家市场主体未申请信用修复。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对方城县恒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8家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方城县恒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8家市场主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
方城县恒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8家市场主体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拟给予方城县恒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8家市场主体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方城县恒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8家市场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联系人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公告期满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航、苏云龙 联系电话:15236001634
联系地址: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拐河所
附件:方城县恒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8家市场主体名单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