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方城县招商引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统一编号:FCZF-411322202500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指导,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体改〔2025〕6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招商引资政策文件审查评估和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方政〔2014〕43号)
二、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方政〔2014〕44号)
三、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方政〔2017〕35号)
四、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县域工业企业加快实施“三大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方政〔2018〕31号)
五、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修订)补充意见的通知(方政〔2019〕11号)
六、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方政〔2022〕2号)
七、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制造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方政〔2023〕33号)
八、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新能源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服务协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方政办〔2015〕17号)
九、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招商引资产业转移搬迁企业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方政办〔2017〕22号)
上述政策文件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自9月26日起废止。
附件:招商引资政策废止文件目录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