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城县实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托班
保育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方城县实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
你单位《关于制定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为加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托育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托育服务实际,坚持公益普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并会商县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将保育费试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实验幼儿园:750元/生/月;第三幼儿园:650元/生/月。保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二、规范收费行为。保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省市幼儿园收费相关规定执行。保育费退费按半个月标准计算,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15日,退还半个月保育费,连续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其他退费事项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退费规定执行。
三、落实公示制度。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如因行业发展需要或遇上级政策调整变化等实际情况,将实时调整完善;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方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