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方城:消防隐患曝光台
来源:时间:2025-08-15
分享:

隐患曝光第十二期

前言: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现对一批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曝光:

内容:

2025年8月5日19:20在宇信锦城小区暗访时发现:3号楼4单元1辆无牌电动三轮车违规飞线充电。3号楼6单元违规飞线充电2处,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168968车主为刘某果的电动自行车和1辆无牌电动自行车。8号楼2单元车牌号为方城0276300车主为孙某德的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8号楼6单元违规飞线充电2处,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电动·C0001的电动自行车和1辆无牌电动自行车。11号楼1单元车牌号为方城0036275车主为曹某旗的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违规停放。

2025年8月5日19:50在裕景小区南苑暗访时发现:3号楼2单元车牌号为方城0011011,车主为魏某倩的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3号楼4单元违规飞线充电3处,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339890车主为魏某,车牌号为方城0187328车主为王某娟,车牌号为方城0563520车主为吴某秀的电动自行车。

2025年8月14日19:40在银都公馆小区暗访时发现:6栋1单元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12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183670车主为张某,车牌号为方城电动·G0136,车牌号为方城0111723车主为栗某龙,车牌号为方城0138901车主为冯某梅,车牌号为方城0191358车主为曾某,车牌号为方城电动·V8877,车牌号为方城0012560车主为郭某红的电动自行车和5辆无牌电动自行车。7栋1单元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3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376818车主为陈某的电动自行车和2辆无牌电动自行车。

2025年8月14日19:55在仁和新世纪小区暗访时发现:1号楼3单元车牌号为方城电动·I1888的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10号楼3单元1辆无牌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12号楼2单元车牌号为方城0176563车主为王某的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12号楼3单元车牌号为方城电动·V3590的电动三轮车违规飞线充电。16号楼1单元车牌号为方城0273611车主为李某云的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17号楼4单元车牌号为方城0128787车主为尚某金的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

2025年8月14日20:00在巴塞罗那小区暗访时发现:8号楼3单元车牌号为方城电动·E7885的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

2025年8月14日20:00在紫云轩小区暗访时发现:1号楼1单元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013306车主为郝某英的电动自行车和1辆无牌电动自行车。2号楼1单元1辆无牌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3号楼1单元1辆无牌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

结束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南阳市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电动自行车涉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勿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对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