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
职权名称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职权类别 | 公共服务 |
职权名称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
受理地点 | 方城县四馆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076801 |
责任科室 | 就业办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实施依据 | 一、《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金按其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失业〔2014〕6号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实施这一政策之前,已按《河南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其失业时应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失业保险待遇实行分段计算、分别发放。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办事流程 |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5076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