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方城县博望镇新星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方城县博望镇新星学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延续执行方城县博望镇新星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方城县博望镇新星学校收费标准仍按《关于延续执行方城县博望新星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方发改[2021]131号)文件执行,现予以重新发布。
一、学费标准。学费1000元/生/期、住宿费(八人间)200元/生/期。
二、学生公寓需经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允许学生入住,八人间的设置标准以学生公寓房间内实际摆放床位数量为准。
三、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建立完善学校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学费收入和支出要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四、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你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明的收费项目之外另行加收费用,不得使用模糊标价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诱导受教育者。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五、规范收费执收行为。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除规定收取的学费及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不得盈利”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另行收取。代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本批复自2025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校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费标准。
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方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