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季卤制品食品安全管理的提醒
来源:时间: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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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卤制品经营单位、广大消费者: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近日极端天气频发,食品在高温及潮湿条件下极易腐败变质,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明显增加。卤制品作为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即食食品,其食品安全问题尤为关键。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加强夏季卤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醒如下:

一、致各卤制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制作时间与保质期标注务必在卤制品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制作时间、保质期及贮存条件。标注内容应准确、醒目,不得模糊或遗漏,以便消费者清晰知晓产品信息,做出合理选择。

(二)禁止销售隔夜卤制品:鉴于夏季高温易导致食品变质,严禁销售隔夜卤制品。当日未售完的卤制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不得再次销售,坚决杜绝因贪图利益而忽视食品安全的行为。

(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从事卤制品加工、销售的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并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如发现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调整其工作岗位,防止交叉污染。

(四)严格把控原材料采购: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采购的肉类、禽类、豆制品等原材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从源头保障卤制品的安全。

(五)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严格遵守生熟分开原则,防止交叉污染。卤制过程要严格控制加工温度和时间,确保卤制品烧熟煮透。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六)加强食品贮存管理:根据卤制品的特性,合理选择贮存方式和条件。需冷藏保存的卤制品,应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常温保存的卤制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二、致广大消费者:提高安全消费意识

(一)谨慎选择购买渠道: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经营规范的卤制品店购买。注意查看店铺是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避免在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摊贩处购买。

(二)仔细查看产品信息:购买卤制品时,要认真查看是否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和贮存条件。优先选择新鲜制作的产品,避免购买临近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卤制品。对未标注相关信息的卤制品,应谨慎购买。

(三)注意观察产品状态:购买时注意观察卤制品的色泽、气味和质地。正常的卤制品色泽自然、气味鲜香;若发现卤制品颜色异常、有异味、质地发黏等情况,切勿购买。

(四)科学储存与食用:购买卤制品后,应按照标注的贮存条件进行保存。需冷藏的应及时放入冰箱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宜过长。食用前最好加热杀菌,尤其是从冰箱取出的卤制品,要彻底加热后再食用。一次购买量不宜过多,尽量做到现买现吃。

(五)留存消费凭证:购买卤制品时,要主动索取并留存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如食用卤制品后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向商家索赔和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我局将加大对卤制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卤制品的制作时间、保质期标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销售隔夜卤制品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发现卤制品经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标注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销售隔夜卤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局将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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