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方城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
安全培训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幼儿园)、局直管民办学校:
现将《方城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加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6月15日
方城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
培训制度(试行)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与专业操作技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
1.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中心学校主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各学校主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
2.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包括食堂所有从业人员,食材验收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加工制作人员、售餐人员等。
二、培训方式
3.建立健全县乡校三级培训体系,确定培训主体、遴选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式,分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分层培训。
4.县级培训由县教体局组织,乡级培训由各中心学校组织,校级培训由学校组织。
5.培训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集中授课式:邀请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讲解。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2)现场观摩:组织参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学校食堂,学习先进经验。
(3)实操演练:进行校园餐饮阳光平台软件使用等方面的实操演练培训。
三、培训内容
6.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南阳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指导意见>》、《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
7.食品安全管理专业知识。
8.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污染及其预防、食源性疾病及其预防、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应急处理知识、常规管理相关要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内容,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及操作规范等。
9.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安全控制;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等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典型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剖析、案例教训及防范措施。
10.校园餐饮阳光平台操作规范及相关要求。
11.通过豫食考核app学习相关知识。
12.根据形势需要或上级要求培训内容可随之增减调整。
四、时间要求
1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14.县级培训每学年1--2次,不少于4课时。
15.乡级培训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
16.校级培训每周1次,每次1课时。
五、工作要求
17.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校成立相应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乡校培训工作要定时定内容,常态化进行,确保培训实效。
18.每次培训要充分准备,按时签到点名,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19.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20.各乡校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上报一次培训材料,培训材料包括培训总结(必须图文并茂)、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分学校装订成册上交教体局体卫艺股,每次上交的材料作为食堂管理考核的一项,纳入体卫艺年度考核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