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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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目标

严格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效落实。强化城市管理综合集中行使的处罚事项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城市管理综合集中行使的处罚事项

1.城市规划、建筑工程、房产管理、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管理综合集中行使的处罚事项检查职责

1.进入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现场检查;

2.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现场取证;

3.询问当事人、证人等相关人员;

4.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

5.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时间安排

对同一企业,每年开展不超过2次检查(涉及安全、举报、交办或移交案件的办理不受检查频次的限制)。

四、工作要求

1.依法履职。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程做好检查过程的记录(文字、影像资料),确保检查程序合法合规。

2.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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