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检查频次
来源: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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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频次上限
城市规划、建筑工程、房产管理、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检查;对同一企业,每年开展不超过2次检查(涉及安全、举报、交办或移交案件的办理不受检查频次的限制)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检查;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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