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城市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法律依据
来源: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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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名称法律依据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对燃气经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对市容环卫和垃圾处理工作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排放油烟,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露天烧烤,焚烧电子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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