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林业局行政检查标准
一、依法行政
执法检查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公正执法
执法检查过程中必须公正执法,不得有私心杂念,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三、文明执法
执法检查过程中必须文明执法,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不得侮辱、诽谤当事人。
四、 服务群众
执法检查过程中必须服务群众,及时解决当事人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林地使用管理。全面检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坚决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仔细核查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情况。
(二)县域内木材市场、涉木企业。检查采购合同、采伐证、进出库台账等资料,确保木材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要求。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养殖场等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核查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移植手续的合法性。
(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抽查涉木企业(木材加工厂、苗圃等)的检疫证书,严格控制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的传播风险。
(五)森林防火。检查防火责任书签订、防火物资储备及应急队伍演练情况。全面排查林区火源管控隐患,如焚烧秸秆、祭祀用火等。
(六)种苗生产经营。核查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劣质种苗等行为。检查造林工程苗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