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 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和《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对市场主体监 管活动的主要方式,是优化农业农村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的重要手段,请各部门结合本职工作,正确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 工作任务
局属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本级本部门的“两库”, 并与省级平台完成对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监管常态化,充分运用监管信息,提升监管效能。完成与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的对接。
(一)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
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和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主要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二)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避免出 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如企 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要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 地址等信息保持一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包括所有相关的行 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 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 检查专业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全面覆盖、更新及时。
(三)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结合农业
农村实际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在制定抽查计划过程中, 根据实际确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具体方案。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依据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结合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具体方案,明确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和法律依据、抽查范围和对象、抽查时间、抽查频次和比例、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抽查类型、抽查人员范围等内容。
(五)依法依规履行随机抽查工作职责。 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进度,适时安排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年度工作计划有效实施。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从检查对象名 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执法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并填写实地执法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加大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力度。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及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兼顾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局属相关单位、股室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确保有力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 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根据本实施方
案要求,切实加强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具体细化推进工作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
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方城县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方城县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根据《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豫 政办(2015〕140号)和《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 一 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按照依法监管、各负
其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局法规股负责组织领导县域内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
第四条 查办案件、核查案件线索,重大专项检查、督查,
阶段性绩效评估等,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
第五条 局属相关股室、单位应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 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局属相关股室、单位应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情况等身份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第七条 在实施检查前,根据检查方案中检查对象的类型、数量和地域,通过“省级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根据需要执法人员的特长、数量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第八条 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抽取,应由检查机构 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共同实施。要制作现场抽取笔录和现场 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资料,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
责任可追溯,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第十一条 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二条 在检查、抽样、检测等各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检查
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对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将检验检测结果书面告知被检查对象。被检查对象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在异议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被检查对象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 应进行复检,在收到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书面送达被检查对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第十三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
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将检查结果纳入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录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实现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河南”的查询和共享功能,实行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第十五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