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各供水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自来水和农业机井灌溉用水价格收费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方城县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重新发布方城县农业水价的通知》(方发改〔2023〕299号)、《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业灌溉机井运行管理的意见》(方政办〔2024〕2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按照中央、省“16+1”件民生实事有关部署安排,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切实落实管护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乡镇自来水和农业机井灌溉用水价格收费等政策的宣传工作,严格要求各供水经营单位按照《方城县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重新发布方城县农业水价的通知》(方发改〔2023〕299号)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有关费用转嫁给用水群众,加重群众负担。
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1.依法依规收费。属于政府定价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加价。
2.杜绝捆绑收费。严禁在农村自来水和农业机井灌溉用水收费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和收取其他费用。
3.公开透明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及具体标准应在办公场所、缴费点等显著位置公示,明确服务内容、计价方式和收费价格,禁止在水价执行中乱加价、乱收费,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规范服务流程。严格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禁止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行为,确保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各供水经营单位要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全面自查,主动整改不规范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方城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若发现农村自来水和农业机井灌溉用水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