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交通运输局 方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方城县公安局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FCJT-4113222025001
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
为坚决打击“百吨王”货车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货车超限超载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订了《全县“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 方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方城县公安局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全县“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击“百吨王”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避免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消除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订的《全省“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促进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部门协同、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多部门“一超联治”工作要求,共同打造协作治理 “百吨王”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新格局,推动我县治超工作高效高质发展。
、目标要求
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聚焦“百吨王”货车安全风险隐患,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强化联合精准查稽,依法溯源倒查和追究问责,促进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运输等多环节全链条闭环监管,坚决打击“百吨王”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通过一年的专项治理,大幅提升“百吨王”车辆违法查处效率,压实车辆生产源头、货物装载源头、货车维修、年度检验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2025年底,基本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基本消灭“百吨王”,防范遏制货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交通运输安全服务保障。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决定成立全县“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指导专项治理的各方面工作任务,协调小组下设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按照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治理重点,细化推进举措,完善协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四、治理重点
(一)重点车辆
车货总质量100吨及以上的公路运输货车。
(2) 重点违法
1. 货车超限50%以上及“百吨王”严重违法行为。
2. 货车非法拼装、改装和非法改装“黑窝点”
3. 无牌无证、伪造或者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驾驶报废车、拼装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4. 暴力抗法、强行闯站驶入高速公路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5. “黄牛”带路绕行、盯梢执法人员等逃避检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三)重点路段
建筑工地、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矿山、港口码头等装载源头周边公路;重要货运通道、跨铁跨渠跨南水北调等重点桥梁、市县交界重点国省干线公路严重超限超载违法高发频发路段。
五、重点任务
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一盘棋”治理,凝聚工作合力,狠抓措施落实,常态化联合执法,重拳打击货车超限50%以上及“百吨王”严重违法行为,实现合成作战效果。
(一)加强货车改装联合监管。加强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对执行标准不严格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公告内的生产改装企业,由工信部门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货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常态化治超联合执法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进行处罚。(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货车检验联合监管。开展货车检测机构联合监管,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责任不落实、只收费不检车、“黄牛”违规收费代检、篡改检测数据、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查处。对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破坏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研判分析联合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依托省、市、县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货车称重检测、ETC门架、货车卫星定位等数据分析,梳理研判“百吨王”违法货车通行规律,明确通行集中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联合精准查纠。建立重点车辆、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三张清单,加大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和违法高发频发、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执法力度,提高联合执法效能。严查货车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野蛮驾驶、堵塞车道、破坏设施、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和闯站冲卡、涉牌逃避动态称重、“黄牛”带路绕行逃避执法检查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违法源头溯源倒查。对路面查处的“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车,依法开展溯源管理,追踪货运车辆、驾驶人、装载源头和所在货运企业的责任,依法落实“一超四罚”。属于本县的“人、车、企”,要确认并固定证据,会同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外省、外市的,将有关证据信息移送或抄告至所在地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督”原则,对路面联合执法查处的“百吨王”,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违法装载源头责任倒查依法处罚,并将相关违法信息抄告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对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违法信息传递处理。公安交管部门在5月1 日前梳理2024年以来“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处罚案卷资料(超限检测站称重和卸载单、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等),逐一扫描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后分发转递至违法车辆所在货运企业注册地以及货物装载地公安交管部门,并通过治超系统部级平台下发至治超系统省级平台。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转递的案卷资料,汇总本地货运企业所属车辆因“百吨王”违法超限超载被查处情况和装载源头企业违法查处情况,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违法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通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并协助交通运输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运输部门收到公安部门通报后,要及时启动调查程序,核实相关情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并上传至治超信息系统。对未处罚的案件,要做好情况说明。(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依法追责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号),加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货运企业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收到公安交管部门“百吨王”案件通报后,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货运企业开展立案调查,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其他部门主管的货运源头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推动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向货运企业宣布整改通知时,一并告知拒不整改的后果。对行政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处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区域划分
(一)中心城区:
凤瑞办、释之办、赭阳办、广安办
第一执法区域:
超限站、九中队
(二)县域片区
东片区域:
独树镇、杨楼镇、古庄店镇、小史店镇
第二执法区域:
一中队、二中队
南片区域:
二郎庙镇、券桥镇、赵河镇、博望镇
第三执法区域:
三中队、四中队
西片区域:
清河镇、袁店乡、柳河镇、广阳镇
第四执法区域:
五中队、六中队
北片区域:
杨集镇、四里店镇、拐河镇
第五执法区域:
七中队、八中队
原则上每个执法区域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夜间路面跨区域联动执法行动,具体形式按各区域内先后顺序依次牵头进行(见附件3),在保证联动执法的同时,要在各自执法区域内保证每周自行开展1次执法行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组合,根据行动战况合理及时调整执法力量,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工作动态。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高发频发的县“百吨王”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择机牵头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
七、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5年4月开始至2025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底前)。县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联合制定“百吨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健全完善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协调工作机制,同时分别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开展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确保专项治理平稳顺利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月至11月)。县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和统一部署,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细化工作流程,加强责任倒查和行刑衔接,依法严厉查处“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整治期间,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治理联合开展调研指导。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县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加强研判分析,排查问题不足,提出针对性可行性措施,优化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本地区治超工作能力水平。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县开展“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是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和遏制货车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制定治理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相互配合,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时间安排,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规范执法。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加强违法违规企业联合精准执法检查,统筹做好“无事不扰”和“违法必查”。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决杜绝以罚代管、逐利执法,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增强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督查督办。各级各部门要依托12328、12345、12369服务监督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明察暗访,对“百吨王”高发频发、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多的由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执法检查到位、违法查处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联合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百吨王”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为行动开展提供良好舆论氛围。要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执法一线,参与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宣传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扩大治理工作的知晓面。要大力宣传联合开展“百吨王”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的政策措施和 “百吨王”典型案例,提高治理的社会影响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治理,加强分析研判,总结经验做法和措施成效,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处罚信息共享、部门协作联动的长效机制,推动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实现长效常治。
县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见附件2),查处数据统计表(见附件4)由交通运输局会同工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汇总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查处数据,工作总结于2025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于5月6日、8月1日、10月21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主要包括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情况、“百吨王”货车查处情况、货运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治理情况、“一超四罚”落实情况)。
附件:1、全县“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2、“百吨王”专项治理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
3、全县“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牵头行动计划表
4、“百吨王”专项治理违法行为查处统计表
附件1
全县“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吴景敏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金晓东 县交通运输局三级主任科员
魏来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范迪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侯建军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超峰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法制股)、运输管理股、安全监督股负责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县公安局杜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白永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孙一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金晓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部位开展专项治理以及专项治理的各类信息报送、工作汇报等工作。
附件2
“百吨王”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
序号 | 部 门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1 | 交通运输部门 | 负责人 | 侯建军 | 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 13937726101 |
2 | 联络员 | 牛 刚 | 交通执法大队总支委员 | 13949392036 | |
3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负责人 | 魏来生 | 副局长 | 13569210688 |
4 | 联络员 | 白永明 | 运行办主任 | 13781791077 | |
5 | 公安部门 | 负责人 | 刘超峰 | 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 13838736716 |
6 | 联络员 | 杜 川 | 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主任 | 13937772888 | |
7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人 | 范迪明 |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13938981111 |
8 | 联络员 | 孙一杰 | 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安办主任 | 15137718871 |
附件3
全县“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牵头行动计划表
序号 | 日期 | 中心城区 | 县域片区 | ||||||||
牵头单位 | 第一执法区域 | 东片区域牵头单位 | 第二执法区域 | 南片区域牵头单位 | 第三执法区域 | 西片区域牵头单位 | 第四执法区域 | 北片区域牵头单位 | 第五执法区域 | ||
1 | 5月份 | 凤瑞办 | 超限站、九中队 | 独树镇 | 一中队、二中队 | 二郎庙镇 | 三中队、四中队 | 清河镇 | 五中队、六中队 | 杨集镇 | 七中队、八中队 |
2 | 6月份 | 释之办 | 超限站、九中队 | 杨楼镇 | 一中队、二中队 | 券桥镇 | 三中队、四中队 | 袁店乡 | 五中队、六中队 | 四里店镇 | 七中队、八中队 |
3 | 7月份 | 赭阳办 | 超限站、九中队 | 古庄店镇 | 一中队、二中队 | 赵河镇 | 三中队、四中队 | 柳河镇 | 五中队、六中队 | 拐河镇 | 七中队、八中队 |
4 | 8月份 | 广安办 | 超限站、九中队 | 小史店镇 | 一中队、二中队 | 博望镇 | 三中队、四中队 | 广阳镇 | 五中队、六中队 | 杨集镇 | 七中队、八中队 |
5 | 9月份 | 凤瑞办 | 超限站、九中队 | 独树镇 | 一中队、二中队 | 二郎庙镇 | 三中队、四中队 | 清河镇 | 五中队、六中队 | 四里店镇 | 七中队、八中队 |
6. | 10月份 | 释之办 | 超限站、九中队 | 杨楼镇 | 一中队、二中队 | 券桥镇 | 三中队、四中队 | 袁店乡 | 五中队、六中队 | 拐河镇 | 七中队、八中队 |
7 | 11月份 | 赭阳办 | 超限站、九中队 | 古庄店镇 | 一中队、二中队 | 赵河镇 | 三中队、四中队 | 柳河镇 | 五中队、六中队 | 杨集镇 | 七中队、八中队 |
8 | 12月份 | 广安办 | 超限站、九中队 | 小史店镇 | 一中队、二中队 | 博望镇 | 三中队、四中队 | 广阳镇 | 五中队、六中队 | 四里店镇 | 七中队、八中队 |
附件4
县“百吨王”专项治理违法行为查处统计表
序号 | 违法货车 (台次) | “百吨王”(台次) | 大件运输车辆(台次) | 卸载货 物(吨) | 公安记分 | 装载源头 (家) | 限制驾 驶人从 业资格 | 非法改装企业(家) | 处理“百吨王”运输企业 (家) | “百吨王”下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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