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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方城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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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规定,经县政府依法审查,确认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4个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公告。

一、经确认的县直单位行政执法主体26个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方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方城县教育体育局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方城县公安局方城县司法局方城县民政局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城县交通运输局方城县财政局方城县审计局方城县统计局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方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方城县应急管理局方城县医疗保障局方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方城县自然资源局方城县城市管理局(方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城县农业农村局方城县水利局方城县林业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方城县商务局方城县档案局

二、经确认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主体19个凤瑞街道办事处、释之街道办事处、赭阳街道办事处、广安街道办事处、独树镇人民政府、小史店镇人民政府、赵河镇人民政府、广阳镇人民政府、博望镇人民政府、拐河镇人民政府、二郎庙镇人民政府、杨楼镇人民政府、清河镇人民政府、券桥镇人民政府、四里店镇人民政府、柳河镇人民政府、古庄店镇人民政府、杨集镇人民政府、袁店回族人民政府 

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公布不在县政府公布范围之内。

四、已公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司法局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六、凡未经公布的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七、方城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及直属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或其他法定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方城县司法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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