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同信府建设项目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和2021年12月24日由方城县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11322-2021-00031号、411322-2021-00035号)。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核发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核发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期满自行失效。现经建设单位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同意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11322-2021-00031号、411322-2021-00035号),现给予公告。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公开发布)
方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