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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财政局2024年度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时间: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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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财政局

2024年度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24年,方城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方城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方城县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服务型财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财政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水平,为服务保障全县发展大局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财政法治建设落实机制。2024年,方城县财政局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工作机制,按要求设置专门法治机构,配套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充分保障法治工作经费。指导制定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学法计划,并身体力行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认真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其他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高效落实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及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督促指导做好财政领域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把关等事宜。同时,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切实提升财政执法人员专业素质。

    二是推进财政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财政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动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或者行政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要求,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促进财政机关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服务型财政机关建设。按照《河南省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方城县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各类财政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财政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方法,确保财政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树立服务型财政执法理念,认真贯彻《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开展服务型财政执法建设工作,引导财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以法治方式实现管理目的,以服务宗旨提升执法效果。加强财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申请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财政行政执法活动。

    四是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和制约体系,完善各项财政权力运行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强化监督问责,确保财政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和社会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要求,严格落实财政预算“两上两下”审核制度,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时呈报县人大审议,并根据人大审议意见进行修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机关对财政部门工作的问询,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认真接受审计机关开展的年度财政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领域项目资金等方面的审计,并对发现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用钱问效,无效问责”,强化支出责任。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利用官方网站、政务平台、财政内网等媒体,大力推进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财政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财政信息公开,努力打造阳光财政。

    五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和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尊重并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财政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解决合理诉求;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六是健全财政法治建设保障机制。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培养高素质财政法治工作队伍,为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充分保障,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治财政建设对财政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确保对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七是着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列入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内容,每个季度至少学法1次。加强财政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严密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年度法治考核。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推动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升财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组织开展财政系统法治机构骨干培训班、研讨班,推进财政法治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等时间节点,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展台、财政内网、机关电子屏等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财政干部职工尊崇法律、学习法律、维护运用法律的良好意识,全面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一年来,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创新有待加强,财政法治制度化建设和制度宣传等方面工作创新需进一步强化。二是财政执法人员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为群众和预算单位服务水平、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三是财政法治理论学习、宣传不够系统深入,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接下来,方城县财政局将持续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全面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特别是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完善财政法治制度体系,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持续注重财政法治队伍建设,整体提升为群众和预算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大财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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