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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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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编制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不符合法治建设、改革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要求的文件,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壁垒,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保持一致,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核心内容涵盖清理依据、清理范围、清理领域、实施准则、格式要求、工作要求、时间要求等关键板块,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流程工作规范。

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涉及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所属各部门;清理对象为2022年5月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范围及重点领域

清理范围:2022年5月至2024年12月31日方城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5月至2024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点清理领域:一是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文件;二是存在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文件;三是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四是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文件;五是清理工作中发现与现实存在问题的文件。

五、实施准则及格式要求

实施准则: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县政府及县政府办、所属部门制定的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组织清理;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县政府决定。

格式要求:制定或实施部门需填写《方城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直各部门汇总后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报送;审核后梳理本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加盖公章报送(电子版发送至fcxfzzf@126.com)。

六、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工作要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部门需明确提出保留、废止、失效、修订等清理意见;未列入保留文件或无单位认领的文件,由县司法局按失效或废止情形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时间要求:所有清理相关材料及意见,均需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县司法局。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方城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377-67220689

注意事项: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二年,由方城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关联文件: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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