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豫税发〔2021〕49号)文件要求,截至2025年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方城县税务局管辖的35户纳税人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具体明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方城县税务局2025年1月《非正常户纳税人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方城县税务局
2025年2月10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豫税发〔2021〕49号)文件要求,截至2025年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方城县税务局管辖的35户纳税人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具体明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方城县税务局2025年1月《非正常户纳税人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方城县税务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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