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遗失的税务检查证内容公告如下:
持证人姓名及证件号:邵建森(豫税征411322190065)、杨德永(豫税征411322190180)、于船(豫税征411322190181)、曹冠(豫税征411322190176)、曹新奇(豫税征411322190133)、王道达(豫税征411322190143)、吕世豪(豫税征411322190100)、李向阳(豫税征411322190122)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方城县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以上证件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方城县税务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