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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方城县房产中心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方城县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五星”评定及优秀从业人员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发文字号 方房﹝2024﹞18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关于印发《方城县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五星”评定及优秀从业人员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1-16

关于印发《方城县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五星”评定及优秀从业人员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FCFC-4113222025001


全县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

现将《方城县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五星”评定及优秀从业人员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方城县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五星”评定及优秀从业人员评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经营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评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队伍建设,引导房地产经纪、估价从业人员提高法律意识、服务质量、技能水平,促进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为我县人民提供高效率、高质量、高品质的服务,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行业“五星”评定,以及优秀从业人员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房地产经纪、估价服务质量,提升行业社会形象,持续维护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营商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现代化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二、考评对象

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及从业人员。

三、考评时间

2024年12月25日-30日。

四、考评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

1.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从)业情况的行政检查。一是经纪机构基本情况。实地检查地址是否与备案地址相一致,店面门头是否与营业执照载明名称一致,是否将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有关情况上墙公示;二是从业人员情况。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是否在岗,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业务培训,所有从业人员是否持登记牌上岗,经纪服务合同是否符合签署人数要求以及是否有总公司盖章;三是诚信经营情况。是否保存有近5年内经纪服务合同,是否使用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发布房源,是否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是否违规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收取费用;四是防养老诈骗情况。店内是否有防养老诈骗宣传,是否有以“养老地产”“养老投资”为名虚假宣传的行为等情况。

2.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居间出租行为行政检查。出租人是否为房屋完全产权人、是否征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是否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委托手续是否合法有效;租赁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房屋是否符合租赁条件、是否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1.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行政检查。一是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实地检查地址是否与备案地址相一致、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身份证明以及是否真实等情况;二是机构内部管理及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包括:估价业务管理、财务、人事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房地产估价基础工作、估价程序、估价报告内部审核、估价风险防范机制及估价档案管理等情况;三是诚信执业情况,包括:是否有信访投诉,是否依法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实行明码实价,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上墙公示,是否有弄虚作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四是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从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信用档案系统随机抽取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法》要求,是否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行业技术指引等,是否存在虚假、重大遗漏、重大差错等情况。

2.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行政检查。一是人员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单,注册估价师身份证、注册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最近三个月)等资料,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是否满足备案等级要求;二是执业情况,是否本人签署报告,是否存在非专职、挂靠情况,是否有《资产评估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从业人员

对已取得全国房地产注册估价师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以及房地产置业顾问、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理论、实操考评(机构推荐)。重点考评行业应知应会内容,涵盖房地产经纪、估价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房地产经纪、估价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估价业务操作、房地产经纪、估价职业导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等国考科目。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推进,成立由县房产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化国震为组长、副主任王海坡为副组长,中介管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方城县房地产经纪、评估行业“五星”评定及优秀从业人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介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王棒兼任,全面负责“五星”评定及优秀从业人员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办公室下设2个考评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六、方法步骤

(一)行业机构评定方法。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星级评定,采取实地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末,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方城县房地产经纪行业星级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1)为依据,采取现场打分的方法,对各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等进行一次汇总评定,由考评组成员现场计分,并进行汇总定星,最后将评定结果在各机构经营场所进行公示。

(二)从业人员评定方法。各机构从对已取得全国房地产注册估价师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以及房地产置业顾问、相关从业人员中,工作业绩突出、表现积极、业务技能过硬、服务热情诚信、学习考核优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业年限3年以上,近3年内未被投诉至行业主管部门或从业期间未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推荐的在职人员均可参评(推荐表附件2)。

(三)评星标准。一是行业星级评定采取百分制,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为“一星”,60—70为“二星”,70—80分为“三星”,80—90分为“四星”,90分以上为“五星”;受各级表彰或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可酌情加1—5分。二是优秀从业人员评选,按照参评人数10%的数量,从理论、实操考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评选。

(四)等级管理。实行“星级机构”动态管理,每年度评定一次,根据各机构评比得分情况,按照星级划分标准,提高或降低星级等级。

七、结果运用

“五星”评定结果将计入房地产经纪、评估行业综合评定信用体系。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机构,被评为优秀机构。对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的经纪机构,在行业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推荐、适当减少专项检查抽验频次等措施,助力机构发展。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的机构,实施重点管理,并限期整改问题;采取列为日常监管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现场核查频次;房地产领域合作中提醒合作人注意机构信用情况;限制参加行业评优评先。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机构,实施暂停服务,并暂停营业整改问题;支持依法依规列入企业信用体系“黑名单”的档案,拒不整改到位依法依规进行取缔等措施,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履职尽责。同时,针对本次考评结果,将命名一批“星级机构”,实行颁发匾牌和媒体通报公示,同时给与“优先服务、放宽服务、权限下放”的激励政策。

优秀从业人员评定结果将计入所在机构“五星”评定的加分项,授予“方城县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优秀经纪人、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置业顾问、相关从业人员标兵”称号(2024年度),并颁发证书、荣誉奖杯,进行宣传;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标准优先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等荣誉,同时给与“绿色通道”的激励政策。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行业“五星”评定,以及优秀从业人员评选工作,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健全评价及管理制度,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评定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分解任务,抓好协调和落实,统筹协调解决星级评定及从业人员评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三)加强督查问责。参与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星级评定的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加强廉洁自律,保证星级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星级评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方城县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星级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

附件2:方城县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优秀从业人员推荐表


方城县房产中心关于印发《方城县房地产经纪、估价行业“五星”评定及优秀从业人员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1.pdf

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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