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了不少村集体存在“三资”家底不清、“村账乡代管”要求不严、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夯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规范村集体财务、资源发包、资产清查行为,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方城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解读领导:闫付军 方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都有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范围内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理登记赋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问:什么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答: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生物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农村集体资源是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三资”归农村集体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村集体收入是指农村集体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成员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集体收入。农村集体的费用是指农村集体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成员分配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包括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含运转支出)、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
问:出台《管理办法》目的是什么?
答:是为了保障农村集体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问:《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体系都有哪些?
答:建立以县政府牵头,组织部、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审计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共同参与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制,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建立以乡镇(街道)纪(工)委、财政、乡村建设及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核算,农村财务以及档案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各村集体与乡镇(街道)代理中心签订“三资”与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双代管。村集体在代理中心开设独立的账套,通过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财务管理系统独立核算。村集体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由村集体和乡镇(街道)共同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监事会下设理财小组,理财小组成员可从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监事会中推选3-5人,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
问:《管理办法》都明确了哪些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答:一是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二是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四是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五是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六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七是财会人员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行“事前报批、会商审议”制度。村集体、村委会用于经营管理及公共管理的重大财务支出事项参照“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报请村党支部提议,由村党支部、理事会、监事会、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商议,经全体党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决议情况要进行公示,并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结果进行公示。
问:《管理办法》中村集体资金怎样管理?
答:一是财务收入管理。集体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二是财务开支审批。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监事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监事会监事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三是财务预决算。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四是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村(组),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置账户(簿),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五是严格现金使用制度。村集体日常开支原则上不采用备用金制度。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往来,应通过本村集体在金融机构的资金账户办理转账结算。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现金的,由村集体申报,监事会审核同意,代理中心审核,乡镇(街道)审批,方可存取使用。 六是严格资金直达制度。对涉农补贴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报酬、农户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涉及个人款项,按有关规定由村集体银行账户直达受益人账户,严禁现金支付或转入其他结算账户、其他个人账户。建设项目资金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及验收相关情况,由村集体银行账户直达施工单位账户。七是实行财务公开。村集体定期向全体村民成员公布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问:《管理办法》对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开展资产清查。村集体每年第一季度要对上一年的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并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系统进行数据更新,清查范围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各种物资、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积累基金等款项。二是建立资产台账。村集体要建立货币资金台账、牲畜(禽)资产台账、林木资产台账、长期(短期)投资台账、经济合同台账、债权(应收)台账、债务(应付)台账、在建工程台账、固定资产台账等有关资产明细台账,特别是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三是落实资产评估。村集体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村集体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工作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经村集体成员(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四是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村民成员公开。村集体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五是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六是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的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问:《管理办法》对村集体资源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台账,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问:《管理办法》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责任追究范围?
答: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和财务管理混乱的;违反规定无据收支款或者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属于集体所有资金资产的;违反规定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的;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没有实行公开招投标,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不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阻挠、干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和监督检查的;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解读关联文件: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