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4-00022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标 题 | 关于优化办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 | 有 效 性 | |
发文字号 | 方建〔2024〕92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
关于优化办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
关于优化办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
统一编号:FCZJ-4113222024003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不断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根据《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宛建行规(2021)4号),就进一步优化我县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豁免审批
(一)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改变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调整使用功能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的,由建设单位出具承诺,免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特殊建设工程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和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调整使用功能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的,由建设单位出具承诺,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修改外立面,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调整使用功能和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后再申请施工许可。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一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同时,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给予相应处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附件: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诺书
本公司现申报项目的既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承诺:该工程为非特殊建设工程,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使用性质,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如需调整后果自负。
二、设计单位及设计单位负责人承诺:本既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我公司所提供材料内容合法、真实、有效,若有违反承诺的情况,本工程建设和设计单位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罚。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办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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