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4-00023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 |
发文字号 | 方建〔2024〕84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统一编号:FCZJ-4113222024002
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在近期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消防工程责任主体不履职尽责、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消防安全危及人的财产与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工程终身责任制,认真履职尽责,保证消防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有效。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火灾隐患,现就消防审验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检测单位要切实承担各自主体责任,认真履职。
(一)建设单位必须对消防设计施工安全、验收及备案工作负总责,并对提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保障消防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到位,打消等、靠、蒙混过关的思想,严禁要求消防设计、施工单位降低设计、施工标准,严禁违法分包挂靠。要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检测机构,检测过程中建设、监理单位要全程监管。消防工程竣工,在申报消防验收前必须认真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消防工程初验,严格验收标准。初验合格后,及时向我局申报消防验收,并提交符合要求验收材料,以便我局组织消防验收;
(二)设计单位要深入项目现场勘察并与相关行业部门沟通对接,根据建设项目各行业配套实际情况,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进行消防设计,不得超越项目的实际情况,人为假设条件进行设计;
(三)施工单位对消防施工安全质量承担主要责任,要严格按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施工,不得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严格施工质量标准,保证消防产品质量达标;
(四)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监管,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监理不得缺位;
(五)消防检测单位做好消防设施检测和联动测试,要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二、消防验收人员严格按照消防规范标准,依据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消防施工图进行消防验收,做到公平公正,不得以权谋私、乱用职权。对消防验收发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复验仍未达到消防验收标准要求的,判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三、做好消防设备设施移交工作。消防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后,建设单位、消防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或维保管护单位要做好消防设施物品清点、移交设备的测试检查、维保合同的签订等。要明确维保责任期限、范围、日常维修等各方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加大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为保障建筑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切实提高工作标准,建设安全可靠的消防工程。对出具虚假报告、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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