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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安全须知、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信息
来源: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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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车须知

1、严禁乘客携带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乘车。

2、乘坐公交车,乘客须站台排队等候,不得拥挤或紧贴正在进站的公交车;待车停稳后,前门上,后门下,依次上下车。

3、车辆在行驶中,乘客须坐稳或抓好横杆、扶手、座椅把手,严禁追逐、打闹、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有碍行车安全的任何行为。

4、乘客不得进入驾驶员工作区域或接触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得与驾驶员闲谈、催促驾驶员超速或违规行驶。

5、车内禁止乘客吸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向车外乱扔东西。

6、遇到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应主动让座和照顾。

7、乘客乘车须主动投币、刷卡、扫码或出示其他有效乘车证件,并接受驾驶员、稽查人员、工作人员的查验;严禁无票乘车、人情乘车、过期证件乘车、他人证件乘车、伪造证件乘车等行为。

8、醉酒者、裸身者、严重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和携带宠物者,禁止乘车。

9、提醒乘客请勿贪玩手机或打瞌睡等,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预防急刹车等带来可能的危害

二、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及相关物品类(含主要零部件、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含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包括管制刀具类和警棍、电击器、防卫器等其他器具。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5%或标识不清晰的酒精及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剧毒农药等。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

(八)感染性物质,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

(九)其他危害道路客运车辆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包括硫化氢及有粪臭、腐败臭等强烈刺激性的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含活动物,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戴口套等措施的服务犬除外)。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三、安全警示标志

1、前后门踏板处设置有黄色“禁止站立”标识。

2、前门左侧张贴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标识。

3、前后门张贴有“禁止倚靠”“当心夹手”标识

4、车厢内张贴有禁止吸烟标识。

5、充电位置张贴有“充电口”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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